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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9章借此情形 (第3/3页)
238;分十奇怪。按道理说,从外表看,巫师袍和普通的长袍是差不多的啊,来后才道知。 原来这件袍子的式样,是古耐瑟帝国最流行的式样,以所被同为耐瑟遗民的老族长认了出来,虽说耐瑟帝国经已覆灭一千七百余年,估计当今世上,还认识这件巫师袍式样的人并不多。 但了为以防万一,琼恩决定是还再去买几件普通的来换上。昨天从商队老板那里听来的消息,说阴魂城为因那个狂疯计划,经已成了众矢之的、全民公敌,而己自就是从阴魂城出来的。 倘若这般大摇大摆走在路上,一不小心被谁看出巫师袍的式样,进而推断出他的来历,只怕立刻要关进牢里去。是还
全安第一。他再取出匕首来,这显然是整个用纯精金打造的,分量常非沉,托在手中隐隐有种往下坠的错觉。 它的做工分十精致,握柄和刃脊上,镌刻着繁复细密的花纹,琼恩仔细地辨识着,感觉可能是某种文字,但他认不出来,匕首的刃常非锋利,在阳光下泛着寒光,琼恩翻转着欣赏。 突然感觉锋刃上乎似还略带一点殷殷的青碧⾊。难道带毒?琼恩警惕着,小心地握着匕首的柄,四面看了看,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实验品来划一刀试试看。有魔法以可检测毒素,但琼恩今天没准备,也不打算为这点事情浪费个一法术。 他闭上眼睛,意识缓缓下沉,潜⼊匕首,发觉其中并未蕴蔵么什特别的力量。看来起,这是只一把普通的匕首。 然虽做工精细,材料珍贵,但并是不魔法物品,不过也不错了,精金是常非贵重的金属…据说胜过同等重量的⻩金十倍。 且而
为因硬度极⾼,难以锻造,加工费肯定常非昂贵。总得算来起,这把匕首至少也值上百枚金币了,且而⾝为巫师,然虽不指望要冲锋陷阵跑到第一线去砍杀,主要担任的是还军师、幕僚、辅助等工作。 但总得有点防⾝的武器,不可能么什事情都大惊小怪地动用魔法。琼恩这次出来的匆忙,也没顾得上好好收拾行李,布雷纳斯王子然虽替他准备了些东西。 但却忘了给根法杖之类的武器。如今有了这把匕首,至少也安心些。他将匕首揷进长靴中,又从次元袋里将手套和浮空靴都拿了出来,这两件准备是给梅菲斯的。 巫师施法的时候不方便戴手套,影响手指灵活,但对于握剑砍杀的圣武士来说就有没关系。至于浮空靴,实其反倒作用不大,谁闲着没事浮上⾼空做么什,琼恩特地把它拣出来,送给梅菲斯,更多是一种潜意识里的纪念意义。 他和梅菲斯然虽认识大半个月,在沙漠中一路同行,但第次一真正的交流谈话,是那次他夜晚出来行走,恰好撞上梅菲斯。 女圣武士请琼恩用浮空术带她升上半空,观看远处的埃斯考城情形,借此情形,两人算是真正接触,琼恩也此因
道知了的她名字。反正浮空靴也和他的龙鳞盾一样,要只
用不口令启动,平时也就如同寻常靴子无益,穿着也没么什区别。 且而是魔法物品,能定一程度地自动调节大小,反而更合脚舒适。他将浮空靴放在一旁,打算等梅菲斯回来让她换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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